(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人民日报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等)。
(七)学院网址:www..cn招生处网址:http://218.6.160.210/E-MAIL:zsk@.cn
第八章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学生毕业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二)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三章招生要求(一)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1.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通用机驾驶、直升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顺序录取。2.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
第十章招生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八章奖贷政策(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人民日报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奖贷政策(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人民日报奖学金、光明日报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民航工会奖学金等)。
第七章奖贷政策(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人民日报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