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学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第三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