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建设工程学部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

五、复试录取工作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一阶段考试成绩(GCT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终考试成绩,以终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终考试成绩=GCT成绩×60%+(二阶段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40%其中二阶段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二阶段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4、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二零一五

3、工作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表盖章)。

3、工作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表盖章)。

3、工作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表盖章)。

三、录取工作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领域录取人数的10%。

第四条学部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本复试标准和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六、录取工作1、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和被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3、对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工作1、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和被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3、对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工作1、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和被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3、对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