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 135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机电一体化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2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20电子商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元/年120数控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80生物技术及应用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60建筑工程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00营销与策划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元/年120计算机网络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20汽车电子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00软件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00应用电子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100模具设计与制作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70电气化铁道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元/年80新闻采编与制作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元/年60合计1350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专业名称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150分。
2.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3.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每个专业类别按照招生计划1: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3300-3600元/生·年,住宿费低标准为400元/生·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西二十里铺 邮编:450121
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64964080 64964082 QQ:
学院网址:http://www.*** E-mail:zzyezb@***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将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在3月28日9:00-3月30日16:00,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办。
(一)高中生、中职生(含无会考成绩的社会考生)按参加考试人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类进行录取。
(二)艺术生录取:中职艺术生和高中艺术生分专业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艺术考生,按其测试成绩(去除艺术成绩)依据其2-5志愿参与普通类专业录取。
(三)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招生计划80人,此专业在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中依据类别单列,录取过程中单独划线,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考生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zsxxw/main.htm),于4月6-7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办领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委员会。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类考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