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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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1:14

4.受理部门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贷款工作,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合理组织安排好本辖区学生和学生家长完成现场办理手续,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应提醒学生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n),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审批情况、还款计划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及时接收县

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贷款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国家开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