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五)奖励加分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励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但多按1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1、给予农村户籍考生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2、给予北京户籍退役士兵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者;4、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5、具有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等特长,参加过大型演出或比
4、奖励加分政策:①普通退役士兵报考学院,笔试成绩按150+笔试试卷成绩*50%核计。②获得个人项目三级以上运动员、或获得集体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者,笔试成绩按150+笔试试卷成绩*50%核计。③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加20分计入总成绩。④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加20分计入总成绩。已获得免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⑤对农业
4、奖励加分及优惠政策:①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②获得音乐、舞蹈、乐器等级证书六级以上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③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50分计入总成绩。④户籍在北京市政府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可加60分计入总成绩。⑤25周岁(199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
(三)奖励加分1.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及各类等级证书的考生,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证书加分不累计;2.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二)奖励加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二)奖励加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二)奖励加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二)奖励加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三)奖励加分1.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及各类等级证书的考生,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证书加分不累计;2.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
(二)奖励加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总分成绩基础上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