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规定的考点内组织校考。在京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请于2015年1月5日前与我市规定的考点协商后,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交《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附件4)。我市规定的校考考点联系方式参见附件3。
在京设点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根据往年的生源情况,尽可能准确地预计考生人数,提前做好报名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1)美术统考美术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录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
考试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一)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5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
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北京市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
(2)校考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
(2)校考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院校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