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闱面试笔试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3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4-5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三)面试资格审查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入闱面试笔试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3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4-5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㈠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笔试成绩加分后高不突破10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26日6.面试、政审考察时间:由考调部门另行通知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考调单位按照统一的面试方案进行。2.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时,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向考生告知。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突出拟招录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方法对考生进行测试。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
6.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政审考察。
(9)因工作需要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10)新调入自治县人员工作未满3年的;(11)定向委培人员未满委培协议年限的;(12)自治县县聘人员;(13)在自治县在职人员选拔考试中(含月考)违规列入禁考期限的人员。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笔试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入闱面试笔试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3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4-5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