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现场确认。1.时间:2018年3月13日――3月1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2.地点: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科技楼四楼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3.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三项证件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一)(3)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规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三项证件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一)(3)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规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生咨询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637000联系电话:0817―2240297传真:0817―2240136联系人:蒋老师、彭老师电子邮箱:Email:nsmctdxl@附件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附件二:《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0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2018年3月9日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637000联系电话:0817―2240297传真
(三)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