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兼報計畫內全日制研究生或計畫外全日制研究生(兼讀制)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五)招生規模招收港澳臺研究生人數規模不受國家計畫限制,達到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一般都能錄取。
(一)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復試內容與方式由我校確定,具體另行通知。
(七)學費標準收費標準為(人民幣):博士生學制三年,共計6萬元;碩士生學制二年半,共計3萬5千元。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聯繫人:鄒重華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四、學習年限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兼讀制碩士生或兼讀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