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告表演专业及音乐类各专业仅面向天津生源组织校考,在其他省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1.音乐表演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具体为: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