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于2016年1月9日下午—12日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应及时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保本人具备相关学位类别的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参加网上报名。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先到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有关学院(单位)的考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日期: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和2015年1月1日(星期四),具体安排如下表:日期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12月31日(星期三)报考数计学院、物信学院、机械学院、生工学院、材料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环资学院、紫金学院和工艺美术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1月1日(星期四)报考电气学院、土木学院和建筑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一、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二、报考经管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
五、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先到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有关学院(单位)的考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日期: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和2016年1月1日(星期五),具体安排如下表:日期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12月31日(星期四)报考数计学院、物信学院、机械学院、生工学院、材料学院、化学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环资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1月1日(星期五)报考电气学院、土木学院和建筑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一、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二、报考经管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或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予参加复试。(邮寄地址:350117福建省福州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初审: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以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艺术硕士考生可于复试时将资格审核材料带到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