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本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我省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2月11日―3月15日) 1、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5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 2、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对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招募具体工作及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年度和期满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
(六)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7月初)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出征时间原则上为7月1日),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政策保障(一)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9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358.65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包括-->
六政策保障一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
二期满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政策支持(一)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
政策支持(一)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