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工作。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