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陈云贤副省长,林积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
附件1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
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附件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5月16日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5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陈云贤副省长,林积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附件1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