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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时间:2018-6-1717:50:00录入者:陈洁雯

第三十二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haoba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www..cn/web/928025/zsb

第三十二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一)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从2014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长可达到7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ngzsjj@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s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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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s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