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一)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从2014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长可达到7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sjj@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gzhaoba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www..cn/web/928025/zsb
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总则
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