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进行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1号广西海警总队213室联系电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
4.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
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管理专业2人、刑事技术专业1人);
5.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公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二)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其毕业高校。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