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的“写实性评价”栏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12.同科类考生是怎么排序的?答:①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12.同科类考生是怎么排序的?答:①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12.同科类考生是怎么排序的?答:①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抵控制分数线。(十一)6月23日左右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二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三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其他途径公布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