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顺序志愿在同一批次中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同分数、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顺序志愿在同一批次中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普通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正式投档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按适当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模拟情况,兼顾择优录取和降低退档考生比例的原则,终确定投档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正式投档。
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105%。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全部投出。
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105%。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全部投出。
规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招生录取严肃性为有效规范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秩序,从2015年起,我区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统一填报志愿,并终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作为考生的录取意向依据。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职学校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对口招生政策,严格审查考生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的“写实性评价”栏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
考生电子档案(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
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经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的“写实性评价”栏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抵控制分数线。(十一)6月23日左右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二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三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其他途径公布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