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园的组校,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广州开发区高职教育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基地,开办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 学院一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园的组校,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广州开发区高职教育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基地,开办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 学院一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园的组校,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广州开发区高职教育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基地,开办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 学院一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联系人:吕泉荣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kdzyjsxy@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园的组校,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广州开发区高职教育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基地,开办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 学院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