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考核;对中职毕业生,按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进行考核。

(三)思想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

(六)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2、录取批次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进行。3、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4、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

(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1.8月2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2.8月3日—7日录取。

中职推优招生(一)招生计划1、2015年2月25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将中职推优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2、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二)推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参加2015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考试报名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2、

中职单报高职招生(一)报名工作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考试安排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按《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二册

2、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语文9:00—11:30数学9:00—11:00下午英语15:00—17:00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

2、院校考核各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可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综合素质情况,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依据中职校或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录取。学生确认录取后原则上可不参加2014

2、院校考核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考核;对中职毕业生,按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