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20%的比例安排。
2、院校考核
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考核;对中职毕业生,按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进行考核。
3、录取工作
2015年4月20日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学生确认录取公示后不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四)志愿填报推优生要根据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一)招生计划1、2015年2月25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将中职推优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2、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初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思想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

(六)录取工作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2、录取批次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进行。3、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4、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

(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1.8月2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2.8月3日—7日录取。

中职推优招生(一)招生计划1、2015年2月25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将中职推优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2、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二)推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参加2015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考试报名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2、

中职单报高职招生(一)报名工作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招生方法1、招生计划各高职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20%的比例安排。2、院校考核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考核;对中职毕业生,

(三)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时领取中职推优档案袋和中职推优表格,填写签字盖章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