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中职推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招生院校要按规定对录取确认的学生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8、注册入学试点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比例安排。

(五)中职推优。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2014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一)录取工作(二)转录工作学生经三年中职教育学习结束后,通过院校考核可转录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制作转录数据(2011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高职(专科)录取三联单。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