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多元录取,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各阶段的考试招生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规范实施,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宣传。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工作应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开展。经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严格录取。各高职(专科)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严禁各高职(专科)院校违规录取考生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上报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数据时,应提前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严肃纪律。各中学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严禁学校教职工违规违纪有偿组织生源,为院校推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各高职(专科)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有关政策,特别在单独招生和自主选拔考试招生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巡私舞弊;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33号令严肃查处。
附件:1.贵州省2015年中职推优录取名册;
2.中职推优学校登记表;
3.2015年推优生名单统计表;
4.贵州省201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名册;
5.贵州省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录取名册;
6.贵州省2015年“3+2”分段制高职(专科)录取名册;
7.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转录数据库结构。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二)招生计划按国家和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通过多元考试录取的考生人数可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并逐步成为主渠道。各高职(专科)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原则要求如下: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60%以内比例安排。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

2、中职单报高职考试(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

3、中职推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招生院校要按规定对录取确认的学生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中职推优。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2014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多元录取,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各阶段的考试招生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规范实施,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高职招生工作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职(专科)院校是高职招生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高职招生工作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职(专科)院校是高职招生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高职招生工作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职(专科)院校是高职招生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的认识。各高职(专科)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

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多元录取,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各阶段的考试招生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规范实施,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