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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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8:24

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考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抓紧对高考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普

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

强化组织领导,全力确保高考安全稳定全面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纪律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严厉打击委托中介机构或有偿招生、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泄露或篡改甚至买卖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对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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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考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抓紧对高考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