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本县市区普通计划所确定专业内选报3个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其中,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个专业中选择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个专业的考生,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类招生计划中进行选择,将有关志愿分别填入直接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中。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及市州教育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局初选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⑵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⑶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在上述三类招生计划的初选工作中,当考生可同时在2个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进行调剂时,应按调剂后有利于录取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当调剂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时,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3天以书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1天提交确认该考生调剂专业的书面意见,该考生的调剂专业以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为准,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的补充需要研究确定其调剂专业。
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
2.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衡阳师范学院。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和衡阳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衡阳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衡阳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衡阳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个专业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综合测试合格”。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测试。测试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衡阳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个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总成绩由衡阳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专业从参加了同一专业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综合测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专业分所定向的乡镇,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体检考生名单。
⑶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5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7);
2.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
3.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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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18:01

招生专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一)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二)个人自愿报名1.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

1.普通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

(一)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50人。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计划1430名,市州项目计划招生计划120名。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1.普通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

(二)培养学校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承担,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吉首大学承担。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

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一)招生计划及种类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50人。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计划1430名,市州项目计划招生计划120名。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1.普通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

2.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