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省考试局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厉查处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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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8:09

3.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

(二)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6.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1.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海南省相关普通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项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答案来源于:2017年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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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政审和体检

强化责任,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考试安全始终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社会上“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考试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保障高考安全作为推进高考改革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对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