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④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000元;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1、学费标准: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②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法学(海商法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第十九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

第二十条退费办法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