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二、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五、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1、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按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022年集美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专业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极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极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极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极差为0分。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3、

第十五条专业调配原则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

第十五条专业调配原则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专业调配原则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3、我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