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人员的确定及资格审查1、招生计划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关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0%。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应用气象学专业招生计划55人(含推免生6人、单考专项1人),复试名额60人(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生态学专业招生计划数8人,复试名额10人。共70人参加复试。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额备注合计推免统考专项合计统考专项调剂应用气象学院生态学应用气象学2、复试人员的确定为避免考生延误复试,2017年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
五、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参见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在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时,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查。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
五、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参见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在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时,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查。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
五、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参见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在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时,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查。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