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1.校考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1.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联考由内蒙古大学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和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联考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待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确定后,另行发布。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1.其他艺术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实施。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组织实施。评委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签约公司共同组成。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
其他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其他艺术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实施。空中乘务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组织实施。评委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签约公司共同组成。
4.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其他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