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不包含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科类,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9.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设置要考虑到专业考试特点。 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4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4、5或者6列,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一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如下图所示)。若不能按以上方式编排,编排方式需在考试前一周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场内必须清空桌椅,配备清水桶、污水桶和合适高度的凳子。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电子邮件:zgl_94@),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区外院校在自
(三)《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发放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主考院校在考前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下同)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考试通知
(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1.校考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
(一)组织管理原则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同时组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评委信息库和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面试试题库。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
报考类别、兼报原则和准考证与通知单的发放(一)报考类别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4类。包含的报考类别为;美术类: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音乐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理);编导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类:汉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
其他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1.校考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