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专业分

第二十六条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