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试具体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环节、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考生可于4月8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5.复试具体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环节、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考生可于4月3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我校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于2015年4月9日-17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或13:30-16:30,前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办理: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试证或复试通知;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硕士仅需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及校级研究生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二、组织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2.各学院(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3.各学院(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选由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四、录取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4月
1.复试分数线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学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4月4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cn/)陆续公告。
6.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成绩占比+(面试+科研考核能力)×复试成绩占比。 复试学院初试成绩占比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复试成绩占比人文学院50%703050%经济学院60%752540%马克思主义研究院60%901040%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50%505050%金融学院50%604050%国际工商管理学院60%505040%法学院50%703050%商学院40%604060%
4.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有关材料交送至报考学院(所),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我校2016年博士生考生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的通知》(http://gs..cn/Detail.aspx?ID=1460&TypeID=143)。
4.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有关材料交送至报考学院(所),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我校2015年博士生考生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的通知》(http://gs..cn/Detail.aspx?ID=1270&TypeID=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