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生:2015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
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低录取资格线。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等第ACDF折算分等第ACDF折算分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

报考对象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6.报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3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6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4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7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7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6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高中毕业生:2015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