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1)编制计划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推荐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各区,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左右,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继续开展“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1)计划“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2)招生录取①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低投档控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1)编制计划“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1)编制计划“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少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3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1)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2)推荐生需填写《2015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审定名单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