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1)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2)推荐生需填写《2015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审定名单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1.零志愿:1个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4.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4个志愿。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1.“零志愿”招生(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县教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
1.招生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