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5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2014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并新增设两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在网上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仍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在本市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
1.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
(1)零志愿、艺体类、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和二本批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
(2)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
残疾人招生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2017年外语科目考试还单设口试吗?解答:不单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起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相关命题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招生计划与专业201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55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一)考试安排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并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并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考试纪律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招收“三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
考试安排“三校生”考试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5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2:00—3:40 数学5月14日(星期日) 上午9:00—10:40 外语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见各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考试招生纪律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招收“三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
招生考试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和6月18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由市中招办和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2.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附件1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学校全称就读校址校本部:市区路号校区:市区路号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