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4)体格检查不合格;(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录取原则1.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参照初试、复试进行综合考虑,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1)综合得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与本专业参加统考上线初试第一名的成绩等同计算;(3)校内调剂生源其初试成绩不变。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高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低成绩的,其国家统考科目(政治、英语、数学)按实际成绩计算,专业课以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低的初试成绩计算,如专业课成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1.达到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所规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3.所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该相同。

一、复试(一)复试范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确定。(二)复试规则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前各学院应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2.各学院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在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120%之内。生源不足的学院可适度降低复试比例。通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第一次复试后不拟录取的考生再次组织复试。3.2015年我校研究生

(二)录取工作程序1.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组要写出书面意见(主要是不合格理由),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知考生。2.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名单提出异议或意见,则学校或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并

(一)复试范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确定。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教学〔2014〕1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需空腹,由本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本校支付。

二、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体检需空腹,由本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本校支付。

二、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体检需空腹,由本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本校支付。

二、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体检需空腹,由本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本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