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博士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二)每位专职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1人;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1、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拟定计划,实际招生计划需按学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并参考导师数量进行学校内总量平衡;2、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考生应当咨询报考导师拟招生数和接收硕博连读情况,并自行作出报考判断;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导师招生情况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导师招生计划;4、各学院剩余招生计划指标,由研究生院收回统一调配使用;5、导师优先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硕博连读考生;6、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名额时,导师在其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1、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考生应当咨询报考导师拟招生数和接收硕博连读情况,并自行作出报考判断;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导师招生情况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分导师招生计划;3、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限额余量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未能实现被一志愿报考导师录取的合格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7、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1、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考生应当咨询报考导师拟招生数和接收硕博连读情况,并自行作出报考判断;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导师招生情况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分导师招生计划;3、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限额余量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未能实现被一志愿报考导师录取的合格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7、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

五、博士奖励办法1.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授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2.“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授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3.硕博连读录取新生,授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4.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授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一、奖励原则1.鼓励推荐免试硕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2.鼓励硕士统考成绩优秀的研究生;3.鼓励前置学历为重点院校的研究生;4.“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二、适用范围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每年评审一次。适用范围包括:1.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统一考试博士研究生;2.录取推荐免试硕士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MBA、MEM、MPAcc)、保留入学资格和破格录取硕士新生。三、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免三年学费一等奖学金:免两年学费二等奖学金:免一年学费

四、硕士奖励办法(一)推荐免试硕士录取新生1、“985”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获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2、“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获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免三年学费特等奖学金:免三年学费特等奖学金:免三年学费特等奖学金:免三年学费

一、奖励原则1、鼓励推荐免试硕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2、鼓励硕士统考成绩优秀的研究生;3、鼓励前置学历为重点院校的研究生;4、“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