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考生照顾政策(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加10分录取。(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由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并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三)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电脑制

第三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考生登录“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简称“平台”),选择“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本、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普通高中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学校;职业学校可填报1-2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同时填写学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1.

(三)第二批录取。该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首先按学业考试总分排序,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有剩余计划,计入统招生计划。以上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高中段学校的录取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初中学校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附件:1.2015年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1.2015年泰安市

招生计划(一)计划数量2015年我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1500人,其中普通高中34680人,职业学校26820人。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西藏生招生工作。(二)计划构成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计划数的5%;公办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艺体特长

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1.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科大少年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泰山区外,其它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的中美合作办学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的篮球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空乘首先面

(一)填报批次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分三次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三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考生登录“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简称“平台”),选择“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本、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按照国家规定,从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收学生。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

(一)泰安理工中专“3+4”本科招生录取泰安理工中专“3+4”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凡报考本志愿的考生一旦录取,不再参加填报的其他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和我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3+4”本科招生录取等工作由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