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术型学位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招生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共有三类: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包括21个工程领域,详见附录一。2.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包括美术、艺术设计两个招生领域,详见附录二。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详见附录三。

第十二条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录取类别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7年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若定向委培单位有变动,应在拟录取人

(三)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MPA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015年,除单独考试及以研究生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外,学术学位原则上不再招收个人报名的在职定向就业生。2015年,除单独考试及以研究生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外,学术学位原则上不再招收个人报名的在职定向就业生。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019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2019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015年,除单独考试及以研究生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外,学术学位原则上不再招收个人报名的在职定向就业生。2015年,除单独考试及以研究生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外,学术学位原则上不再招收个人报名的在职定向就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