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4”硕博连读 鼓励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或硕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排名前30%),或者取得具有一定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学术创新能力的同学申报“1+4”硕博连读项目,具体见学院后续通知。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九、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经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各学科专业应于3月30日~3月31日组织完成学生与导师间的双向选择,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培养计划。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复试小组提前通知考生。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方可招收研究生。每位导师指导的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总人数不超过4人。 参与招收“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复试时在其所招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生/导师),逾期不予补办,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其导师2017年博士生
遴选办法1.我校本科推免生报考我校、校外985、211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推免生可接收为我校硕博连读生,国家重点学科推免生可接收为我校本科直博生。2.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在推免生中选拔本科直博或硕博连读生不超过2人,达到业绩计划申请条件的导师不超过3人。其中本科直博生占导师2018年博士生计划,硕博连读生占导师2020年博士生计划。
3、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2、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3、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17年11月10日
奖励政策和优惠措施1.所有被我校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2014级推免生,原则上硕士第一学年均可享受硕士一等奖学金和博士助学金。A类一等奖助学金总金额不低于53000元/年/生,B类一等奖助学金总金额不低于45000元/年/生,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均可享受。其中,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12000元/年/生,学业助学金共分三个等级,包括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两部分,采取动态评比机制。学
十一、“硕博连读1+4”和“直博生”选拔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另外,从2012年开始,我校每年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另外,从
十一、“硕博连读1+4”和“直博生”选拔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另外,从2012年开始,我校每年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另外,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