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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19:10:55 提问时间:2018-08-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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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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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或外籍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才能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责任考生自负。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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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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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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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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