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简章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准;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测试工作;
一、学术型学位专业按一级学科(除美学外)招生,专业学位招生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
一、学术型学位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招生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
六、多个学院共享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由牵头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充分协商,共同完成目录编制工作。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类别(领域)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
五、专业/类别(领域)须按研究方向编列导师(团队)。列名的导师,应由招生学院在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范围内,组织遴选、聘任。招生学院须同时提交遴选、聘任办法。
五、专业/类别(领域)须按研究方向编列导师(团队)。列名的导师,应由招生学院在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范围内,组织遴选、聘任。招生学院须同时提交遴选、聘任办法。
六、多个学院共享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由牵头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充分协商,共同完成目录编制工作。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类别(领域)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
二、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下列原则。1.结构性原则。研究方向应是一级学科下归属的各二级学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二级学科具有明晰的对应关系,应具有明确的学术范围。每个专业/类别(领域)之下,设置的研究方向数目以4-9个为宜;超过9个,在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将不予列出。2.优势性原则。应保证设置的研究方向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布局和发展方向。3.特色性原则。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保证该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或保持学科特色,学科特色能通过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中得到较好反映。4.服务性原则
二、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下列原则。1.结构性原则。研究方向应是一级学科下归属的各二级学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二级学科具有明晰的对应关系,应具有明确的学术范围。每个专业/类别(领域)之下,设置的研究方向数目以4-9个为宜;超过9个,在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将不予列出。2.优势性原则。应保证设置的研究方向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布局和发展方向。3.特色性原则。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保证该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或保持学科特色,学科特色能通过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中得到较好反映。4.服务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