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学位授予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武汉纺织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工程硕士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武汉纺织大学颁发。

567像素(高)×3902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尺寸为:48毫米(高)×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三、资格审查在录取工作之前,对达到学校公布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准备的审查材料如下:1、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3、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学校组织

九、招生领域及联系方式工程领域名称招生代码招生学院联系人联系方式纺织工程85201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丁老师027-59367574化学与化工学院古老师027-59367336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窦老师027-59367297机械工程85220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张老师027-59367589饶老师027-59363391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马老师027-59367409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窦老师027-59367297环境工程85229环境工程学院章老师027-59367338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窦老师027-59367297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七、学制与学习方式1、被录取的考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一般为二至三年,长不超过五年(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咨询报考学院或研究生处。

3、学校根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制订有关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按领域并结合实际需要设置。

3、学校根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制订有关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按领域并结合实际需要设置。

3、学校根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制订有关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按领域并结合实际需要设置。

六、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制订有关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按本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

六、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制订有关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按本工程领域并相关企业或部门实际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