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
(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
(4)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校考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其他省份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1.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原则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
高考录取原则1、在省(区、市)级美术类统考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均合格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低分数线)。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5、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考,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如果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区分了音乐类、戏剧影视类或表演类,我校要求报考表演(声乐表演)的考生须参加音乐类统考并合格,报考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戏剧影视类或表演类统考并合格。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考,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如果生
三.录取原则(一)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三)使用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各专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广东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广东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高考录取原则1、在省(区、市)级美术类统考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均合格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低分数线)。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校考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其他省份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