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核定,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电子信箱:jjjcs@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AfU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