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④表演(即兴表演),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①声乐:考生演唱歌曲一首,100分;②器乐:钢琴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乐曲一首,100分;③视唱练耳:视唱一升一降之内;练耳口试,50分;④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上、下册)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5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5、舞蹈编导(1)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50分;(2)基本功(A.软开度与控制B.旋转C.弹跳与技巧),100分;(3)音乐即兴(对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即兴创作,2分钟),100分;(4)命题即兴(A.命题动作的情绪表达?三种情绪?B.命题即兴创作),100分;(5)笔试(舞蹈创作结构测试,对指定题目进行文字创作阐述)5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如学校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录取原则是: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④自备舞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2、音乐表演(声乐)含美声、民族方向:①声乐:考生演唱歌曲一首,200分;②视唱练耳:视唱一升一降之内;练耳口试,5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250分。
4、舞蹈表演(1)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100分;(2)基本功(A.软开度与控制B.旋转C.弹跳与技巧),100分;(3)模仿与即兴(A.模仿舞蹈动作、节奏B.对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即兴表演),100分;(4)自备舞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报名办法1、本校考点校考招生范围内的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余考生请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2、本校考点的考生按分省分专业进行排名录取。
⑤笔试(舞蹈创作结构测试,对指定题目进行文字创作阐述)5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5)笔试(舞蹈创作结构测试,对指定题目进行文字创作阐述)5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